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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场所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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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检查目的

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常用的带电粒子包括质子、氘核、氦-3核和α粒子。生产的放射性核素大多数半衰期较短。生产场所包括加速器场所和操作同位素工作场所。对这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需要验证加速器场所和同位素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标准的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监督检查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场所的监督检查。

 

引用标准和文件

(1)医用电子加速器验收试验和周期检验规程 GB/T19046

(2)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 GB 5172-1985

 

监督检查频率与内容

该类单位的监督检查频率为每年4次(仅生产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单位每年一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场所例行监督检查表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签字

 

 

基本情况

 

1.1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详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单位地址: 省(市) 市(区、县) 镇(乡)及街(道、路) 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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