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220031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公园东200米,永昌网络主题酒店违法建设,规划许可证690平方,现在建成2600平方。 |
顺河回族区 |
其他污染 |
开封仪表有限公司擅自扩建、加层,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建设。 |
部分属实 |
区城市管理局对开封仪表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建设一案已调查取证完毕,确定存在违法事实。已对开封仪表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做出限期自行拆除违建的行政处罚。永昌网络主题酒店已停止营业,顶楼招牌已拆除,酒店内部物品搬离、变卖中。 |
是 |
|
2 |
X2HA202105030041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五区分局在编工作人员未进行参公登记,存在推诿扯皮问题。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部分问题属实。举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五区分局在编工作人员未进行参公登记”问题属实。举报“存在推诿扯皮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具体处理整改措施:2021年5月4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封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交办单》(第二十七批X2HA202105030041)举报件后,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刘建宏为包案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包案小组, 对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
1.此次举报系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五区分局垂直上划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的历史遗留问题,此问题曾于2016年5月、2018年 6月向上级部门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我市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原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从2016年来多次对这批人员档案进行了审核和调查处理,每次均及时予以了答复,认定为根据相关政策,相关人员不具备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条件,因此不存在推诿扯皮问题。
2.针对此次举报,包案小组于5月5日对涉及市生态环境局五区分局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区大队未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21人档案逐一进行了审核,公务员登记的政策是明确的,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信举报事项所涉及人员目前均不符合现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条件,因此不能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不存在主管部门推诿扯皮情况。
3.本着做好稳定工作让当事人清楚明白的角度出发,针对此次举报,包案小组于5月8日在市生态环境局与涉及举报的当事人进行了座谈,对于相关人员无法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原因进行了政策解释,对于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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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2HA202104280090 |
开封垂改只有文件,改名换牌,没有实际进展,至今未完成;工资发放不及时,补助没有,同工不同酬,个人垫资办公事长时间解决不了。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生态环境机构更名和管理体制调整(市属五区生态环境机构已于2005年完成垂直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制定了“三定”方案,核定了机构编制,共上收人员651人。其中,行政55人、工勤1人,事业595人,2020年12月已办理完相关入编手续,并明确了所属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工资、经费保障渠道调整时间节点。目前,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业人员档案工资及岗位审核,正在对行政及参公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我市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进度在全省保持中等靠上位次,由于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身份、工资、岗位等问题较多且情况复杂,人员工资未最终确定,“四县一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工资和经费仍由县区财政保障。举报件涉及的“工资发放不及时,补助没有,同工不同酬,个人垫资办公事长时间解决不了”,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开封市成立了以钱忠宝副市及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责任领导的包案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制定了推进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快上划人员档案、工资审核进度;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开封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经费资产划转和预算安排方案的通知》(开财预[2021]82号文),对经费、工资等统一标准,7月以后各县区生态环境机构经费由市级保障。目前,各县区正在进行市级预算执行系统的工资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后,及时发放工资。经调查统计,未发现“四县一区”生态环境机构存在“个人垫资办公事长期解决不了”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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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HA202104260043 |
举报开封市龙亭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某,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为不法开发商充当保护伞,导致一级水资源保护区无法正常使用。 1.赵某与开封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在专用通道上自建房屋协议,签订协议后,赵某协助该公司在开封市城市规划绿地上,在饮用水一级水资源保护区内建设19层楼房; 2.伪造购买开封市西郊乡马市街大队小北岗村民小组地的收款收据,将开封市供水总公司三水厂城市饮用水一级水资源保护区七号井专用供电变电器圈在自家院中,将七号井房维修维护专用通路据为己有,至今无法正常维护和使用。 |
示范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赵某系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龙亭分局副科级干部赵强,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19层楼房是开封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日月汇综合楼,其地理位置在开封市龙亭区西环路北段东侧。 赵强家房屋位于开封市小北岗西环路52号,东临黄汴河、西临51号东墙、南临开封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的日月汇综合楼、北临武装部。 (二)案件调查情况 1.赵某与开封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在专用通道上自建房屋协议,签订协议后,赵某协助该公司在开封市城市规划绿地上,在饮用水一级水资源保护区内建设19层楼房; 经调查,赵强与开封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为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中明确了南北宽2.55米的东西方向通道为两方共同使用,该道路归属权永久为赵强所有。日月汇综合楼由开封市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建设,与赵强无关。 2.伪造购买开封市西郊乡马市街大队小北岗村民小组地的收款收据,将开封市供水总公司三水厂城市饮用水一级水资源保护区七号井专用供电变电器圈在自家院中,将七号井房维修维护专用通路据为己有,至今无法正常维护和使用。 经调查,购买开封市西郊乡马市街大队小北岗村民小组地的收款收据的交款人为赵强的父亲赵茂东,签订时间为1989年。 开封市供水总公司三水厂城市饮用水一级水资源保护区七号井专用供电变电器是1978年安装的,安装在目前日月汇北边围墙边电线杆北边约20米处,位于赵强家院内。该供电变电器已于2020年移至黄汴河西岸,现在已经不存在被圈占情况。压维修道路的违建已于2021年4月16日拆除,现已能正常维护和使用。 |
部分属实 |
一是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保证维修维护专用通道畅通,结合实际,合理规划调整水源地布局,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三是开封市供水总公司三水厂已于2020年将七号井专用供电变电器移至黄汴河西岸。四是占压维修道路的违建已于2021年4月16日拆除,现已能正常维护和使用。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6、20、22、27批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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