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十条措施》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市正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前期通过“依法行政・码上监督”平台、涉企执法“四项机制”等举措,已实现企业年均受查率从45.3% 降至6.65%,但企业对“稳定执法环境”“减少不必要干扰”的需求仍较为迫切。为此,《十条措施》立足“减干扰、强规范、优服务、严监督”,将前期成熟做法制度化、零散举措系统化,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环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执法环境”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更是解决企业“多头检查”“随意执法”“扰企经营”等“急难愁盼”问题的民心工程。
二、《十条措施》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频次高”“执法不透明”“服务不到位”等痛点,结合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企业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建议,总结提升我市“依法行政・码上监督”平台运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四项机制”等成熟经验,将前期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靶向制定解决措施。
三、《十条措施》的工作目标
(一)给企业“松绑”。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让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谋发展。
(二)让执法“归位”。明确执法边界、流程和标准,杜绝 “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为营商环境“筑基”。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督、结果问责”的执法规范体系,打造“企业敢干、敢闯、敢投”的法治环境。
四、《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围绕“减干扰、强监督、优服务、严问责”核心目标,从执法准入、过程、监督、队伍、问责五个维度,提出明确集中开展日常检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落实公示备案制度等10项具体举措。
五、有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非现场执法”?哪些情况适用“非现场执法”?
“非现场执法”是指执法部门通过书面核查、线上数据共享、智慧监管系统(如视频监控、数据监测平台)等方式,无需进入企业现场即可完成监管的执法模式。
适用情形包括,日常合规检查,如,企业经营资质有效期复核、非重点领域的合规情况核查(无需现场核验实物或流程的);经营数据核查,如,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企业纳税、社保、环保监测等数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无需现场调取资料;智慧化监管场景,如,通过视频监控查看餐饮企业后厨卫生、通过在线监测设备获取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等,实现“线上巡查、实时监管”;非重点领域的备案核查,如,企业简易事项备案后的材料核验、无需现场勘验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等等非现场可完成的监管事项,优先采用“非现场执法”。
(二)企业对执法行为有异议或诉求,可通过哪些渠道反馈?
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反馈:一是线上渠道,登录“满意开封”或“依法行政·码上监督”平台,填写问卷或提交诉求;二是线下渠道,通过所在县(区)执法监督联系点,或向社会监督员反映;拨打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举报投诉电话;所有诉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应,一般问题45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三)为什么要设定“集中开展日常检查”例外情形?
《十条措施》第一条明确紧急监管(如公众安全处置)、行政许可现场勘验等例外情形,既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常现场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又避免因“一刀切”影响个案处置和专项检查,平衡监管效能与企业权益。
(四)为什么设定有效期2年?
《十条措施》明确“有效期2年”,主要考虑涉企执法政策需随国家、省部署及我市营商环境变化动态调整,2年后可结合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措施的适用性与时效性。
六、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开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解读人:刘丰良
联系方式:0371-23888126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