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华夏置业有限公司等32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执法人员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该条第二款所称的较重行政处罚,本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高峰、厉苏臻、杨国秀
联系电话:0371-23939860
联系地址: 开封市新西门街42号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xls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