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澄清全市经营主体底数,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将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名单
本次清理范围为在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年报的企业,共计466家(详细名单附后)。
二、限期履责
(一)如企业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补报公示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除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外,还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已终止经营的或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清理措施及法律后果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受损。且吊销记录将作为信用污点公示,引发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异议处理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我局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
咨询电话:0371-23980786(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0371-23988356(变更、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