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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提醒告诫函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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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管理方面

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安全。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法追溯流向的食用农产品;

(二)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三)严禁采购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原料,杜绝农兽药残留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二、食品掺假造假方面

生产经营主体应恪守诚信经营准则,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在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二)严禁在红薯粉条(含酸辣粉)生产中违规掺入木薯淀粉等非原料成分;

(三)严禁在蜂蜜生产销售中掺入糖浆等非天然物质;

(四)严禁通过虚假标识、伪造产地等手段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方面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严格把控添加剂使用,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

(三)严禁篡改食品配料表使用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四、网络餐饮服务管理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严格履行对平台内餐饮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以及对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的检查监控等责任。餐饮网络经营者应依法公示证照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以下行为: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禁为无证、套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入网经营渠道;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

(三)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虚构销量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在身重于山”,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重要性,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内部从业者积极监督,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12315热线12315 微信小程序或者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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