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临近“端午”、高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我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三、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
五、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企业及车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票价减免优惠等有关政策要求,严禁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不得搭售或强制要求购买。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并加强对“端午”及高考期间酒店客房及餐饮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