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开封市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实施意见
为巩固依法整治规范我市市区三轮车工作成果,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1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为载体,开展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活动,为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的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为切入点,按照“公安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动,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和城市“畅通工程”,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彻底消除我市整治规范区域内三轮车的非法客运行为,逐步杜绝三轮车闯禁行、限行现象,有效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使各类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便捷、高效,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区域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东一路(含东一路,下同)以西、机场路郑汴路以北,新区九大街以东、东京大道以南区域。 (二)整治内容 1.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和安装有三轮车标识的全封闭三轮车、四轮车)违反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告中关于禁行和限行规定的,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乱停乱放,乱鸣笛,任意调头、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长途客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货车)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压速行驶、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拖拉机、大货车、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市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封闭三轮、四轮电(机)动车和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无标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4.违法占道行为: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占道经营、堆物作业占道和商业促销宣传活动占道等非交通占道行为。 5.乱收停车费行为:未经批准在路边随意设置停车场、违法拦车收费停车。经批准的停车场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 6.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三轮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违法行为。 7.重点区域的交通秩序:火车站广场、长途客运站、以及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大型商场、医院、学校门前道路以及其他人、车较为聚集的交通区域。 8.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不科学。 三、工作职责 (一)市文明办:一是按照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机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活动顺利进行;二是结合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岗位、示范村镇、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列入全市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核验收指标;三是将各单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对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三)市公安局: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引导机动车驾驶员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二是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三轮车非法客运、闯禁行、限行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含未安装标识的全封闭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燃油助力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根据路面交通状况,合理增设隔离设施,确保道路空间资源的充分利用,及时修复缺损的交通隔离设施,确保其隔离效果,对交通标志缺损或设置不合理的路段,及时更换或重新设置,确保其交通导向作用正常发挥。对城区交通标线不清晰,施划不合理的路段和路口,及时重新施划或增补;四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研判,根据我市交通流量和道路现状,采取科学的方法,加强交通组织,完善信号灯的配置,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五是做好禁鸣工作准备,适时发布禁鸣通告,在集中整治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鸣管制措施,减少道路交通噪音污染,提升城市品位,给人民群众创造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六是定期将各单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四)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完善交通运输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司乘人员的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城区公交车非站点停靠、停车不入位、争道强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科学规划城区公共交通线路,对目前所有的公交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线路规划不科学、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经营竞争机制,有效解决延误乘客出行时间和缓解热点线路交通拥堵问题;三是提高公交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公共交通的运载能力;四是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对随意停车、乱调头、拒载和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法行为,以及车体乱做广告、车辆卫生不洁、驾驶员衣着不整、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五是加强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促使每位驾驶员文明行车。六是从严查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五)市城管局:一是对市区经营占道和堆物占道等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的行为予以清理取缔,消除占用道路公共资源的违法现象,还路于民;二是依法查处渣土及垃圾撒漏、违章停放车辆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违法占道现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到位,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六)市质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加装三轮车行为。 (七)市工商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改装、加装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和三轮车销售者的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为。禁止在整治规范区域内销售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全封闭三轮车、四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消费者对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投诉的查处工作。 (八)市教育局:一是抓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注重对学生交通文明意识的培养,把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计划,并列入对学校的日常督导;二是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三是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要求有校车的单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驾驶人的专业技能。要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 (九)市发展改革委、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已建成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十)市环保局:加强对道路交通噪音污染和排放污染的治理。 (十一)市残联:加强对残疾人助力车驾驶人的教育,引导残疾人助力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主动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十二)市市场发展局:严格市场布建和管理,逐步取缔马路市场,重点解决市场冒尖的占道行为。 (十三)团市委:招募青年志愿者组成“义务交通协管员”队伍,分期分批走上街头,实地参与城市管理。对行人不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闯红灯等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十四)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要求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坚持文明出行,重点做好本单位的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十五)各区政府:按照要求设置卡点,禁止三轮车驶入禁行区域和限行区域。 (十六)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加大对在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活动中各单位的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不定期明察暗访,督促各单位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成立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工作,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履职,密切协作。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市区交通秩序的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综合协调整治的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简报等形式予以推广,使整治工作学习有典型,工作有目标;文明办要将各单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全程参与整治工作,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格考核,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全民参与,有奖举报。面向社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有奖举报,广泛发动群众,对从事非法客运的二轮、三轮、四轮车进行举报;对销售超标、拼装、组装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的商店和窝点进行举报;对擅自改装、拼装客运车辆的商店和窝点进行举报,由联合执法支队进行查纠,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由市公安局进行查处,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现金奖励。通过落实奖励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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