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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在重点管控路段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低速电动车)采取严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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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维护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2026年4月4日起,在城区重点管控路段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低速电动车)采取严管措施。 

根据市公安局交管支队4月3日的相关通告,龙亭西路(龙亭北路—法院街)、包公湖北路(包公湖东路—小纸坊街)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低速电动车)严管禁行路段。 

自4月4日起,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低速电动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低速电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予以拖移;对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低速电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采取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等相关措施。(记者 沈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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