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开封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 

兰考县、杞县、尉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 

祥符区、通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记者 王予杰)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