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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积极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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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高温天气增多。连日来,我市多措并举,做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目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高温作业期间防暑降温措施及管理制度,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谋划、安排和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时间,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伤害。 

据悉,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日气温预报,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避开高温时段作业的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对无法调整工作时间的,要采取减轻劳动强度、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和频次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和药品,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的同时,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高温权益保障政策宣传,严格高温作业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应急、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室外露天作业较多的建筑、交通、物流、电力、通信、环卫、餐饮等行业企业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并将依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12333咨询热线,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发放产生争议的,劳动仲裁机构将简化优化办案流程,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此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记者 王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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