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200环罚决字〔2025〕3号
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7L0777H3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三义寨乡310国道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婷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3月27日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翟文献、郝腾辉,对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汽油检测线和重型柴油车检测线正常使用。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调取该站历史检测报告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问题:1.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调取该站历史检测报告发现你公司在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时,对柴油车豫BNT010、豫B0C891、豫BKL526100%VelMaxHP阶段轮边功率大于实测最大轮边功率,车辆未按国标规定扫描出最大轮边功率,导致排放数据在检测阶段改变了检测关键参数,出具合格报告单。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附录B.4.3.1、B.4.3.2中加载减速法的检测要求;2.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查询豫B8JK31,2025年2月27日在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自由加速法,2024年4月19日在卢氏华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豫B22259,2025年2月20日在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自由加速法,2020年6月6日在商丘商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属于擅自放宽检验方法;3.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发现鲁J501AP、京MKC268、皖LZF728为不同型号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均为:23067LMN0P8345TU,该问题属于涉嫌使用OBD作弊装置。
以上事实,主要有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检测过程数据截图、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复印件、车辆缴费凭证等证据,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1.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郭婷风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员工李兴坤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和郭婷风对李兴坤授权委托书1份1页,可证明李兴坤有权代表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接受调查询问,并有权代表你公司配合我局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3.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份1页、校准证书24份72页,证明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具有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资质,且其资质在有限期内,检验设备经过了校准;
4.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门口和环保检测线照片2份2页,证明你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
5.执法人员翟文献和郝腾辉执法证复印件2份2页,执法人员向你公司被授权委托人出示执法证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和执法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6.2025年3月27日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4页;2025年4月2日对你公司被授权委托人李兴坤调查询问笔录1份6页;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后台调取的豫BNT010、豫B0C891、豫BKL526、豫B8JK31、豫B22259、鲁J501AP、京MKC268、皖LZF728共8辆车的检验报告详细信息6份6页,现场检测照片8份8页,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8份8页,证明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检测。其中:你公司2025年2月6日检测的豫BNT010、2025年2月10日豫B0C891和豫BKL526,在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时,100%VelMaxHP 阶段轮边功率大于实测最大轮边功率,车辆未按国标规定扫描出最大轮边功率,导致排放数据在检测阶段改变了检测关键参数,出具合格报告单。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录B.4.3.1、B.4.3.2中加载减速法的检测要求;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查询豫B8JK31,2024年4月19日在卢氏华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2025年2月27日在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和2020年6月6日在商丘商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豫B22259,2025年2月20日在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自由加速法,以上两辆车应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但你公司采用了自由加速法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属于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不符合《柴是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11.1、附录B.2.1.3中规定;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发现你公司2025年2月24日检测的鲁J501AP、2025年3月7日检测的京MKC268、2025年3月6日检测的皖LZF728为不同型号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均为:23067LMN0P8345TU,该问题属于涉嫌使用OBD作弊装置,以及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为凭。
7.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检人员花名册1份1页,证明你公司共有员工9人,属微型企业。
8.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豫BNT010、豫B0C891、豫BKL526、豫B8JK31、豫B22259、鲁J501AP、京MKC268、皖LZF728的车辆环保检测价格表,证明你公司对涉案8辆机动车车收取环保检测费380元。
9.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4日对河南华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达的处罚决定书(豫0225环罚决字〔2025〕11号)1份5页,和罚款转账缴纳凭证1份1页。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于2025年4月8日日,对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豫0200环罚告字〔2025〕2号),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发起听证申请,视为该企业放弃上诉权利。2025年4月28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经讨论,同意对该企业处138000元整罚款,并处没收罚款380元整。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首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10辆以下的,裁量等级1;其余裁量因素: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1次,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2,3,1],代入公式138000=100000+(500000-100000)×[(1/5)²+(1²+2²+3²+1²)/(5²×4)]×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38000。
我局对你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给予罚款壹拾叁万捌仟(138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捌拾(380)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