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212环罚决字〔2024〕26号
姓名:党志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0224198002020318
住址:河南省开封县陈留镇东街村三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 年9月 6 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9月6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厂院内党志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作业,车辆环保号牌:1-GB010017,车辆外观老旧,排放废气有明显黑烟,2024年9月7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委托环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装载机排放尾气进行现场检测,现场尾气检测三次检测结果第一次检测为1.57,第二次为1.27,第三次为0.73,目视烟羽可见,该装载机尾气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2024 年9月 6 日党志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使用的照片1张,叉车尾气可见的现场照片1张;2024年 9 月 7 日现场检测的照片 1 张,检验报告 1 份;以上证明该道路移动机械正在使用且经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2024 年 9 月 7日提取环联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 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1 份,证明环联检测有限公司有相应的检测资质。2024 年 9月 7 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1 份;调查询问笔录 1 份,证明调查过程程序合法。委托书 1 份,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委托环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 年 9 月 12 日,我局对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212环责改字〔2024〕28号),责令你对该机械立即维修处置,达标排放。
2024 年 9 月 19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车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2024 年 10 月 29 日,我局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212环罚告字〔2024〕34号),告知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的涉嫌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五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处五千元的罚款,内容:5000元,裁量等级:0,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0,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0,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处罚金额(X):5000,代入公式:5000 = 5000 + ( 5000 - 5000 ) x [ ( 0 / 5 )² ]最终裁量金额:5000。
经研究,我局对你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 伍仟元整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