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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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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22〕35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22〕47号)等文件要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对2022年度全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
  考核发现,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大部分单位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没有听取政务公开专题汇报,没有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特别是减税降费、公共企事业单位领域公开信息较少,大多数单位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未落实专家学者、领导带头解读等问题。通过考评,90分以上的单位3家,占比6.25%;80—90分的单位22家,占比45.8%;60—80分的单位25家,占比47.9%。
  二、工作亮点
  (一)政务公开各项机制较完善
  考核发现,大部分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都能按照要求设置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较为完善,都能主动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也基本都能公开本单位领导简介信息,包括领导姓名、职务、照片等,并且都能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常务分工。
  (二)依申请公开答复较规范
  评估发现,大部分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依申请公开答复较规范。收到10个县区政府答复书9份,回复率为90%,收到38个被考核市直单位答复书36份,回复率为94.7%。回复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制作答复书,答复书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力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等要素齐全。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较迅速
  一是县区政府中枢作用发挥较好。大部分县区能够结合实际,提高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完善专区的配套设施,积极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内容。二是市政府部门桥梁作用发挥较好。大部分政府部门能够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县区部门认真落实所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并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规范化,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对各县区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四)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较完整
  全市各有关单位都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逐条逐项比对,高质量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截至2023年1月18日前,全市33家政府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1月18日前,全市10家县区政府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率100%。
  (五)平台管理水平较高
  一是不断优化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继续深化“周检查月通报季考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考核工作机制。全市政府网站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规范化建设。二是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全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建立了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信息库,实现对全市超过300个政务新媒体统一登记备案、内容监测、矩阵管理、分析统计和考核评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僵尸”“空壳”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区各部门强化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等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考核发现,虽然大部分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常务分工,但是部分单位分管领导并没有按照要求,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没有亲自安排部署,大部分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佳,导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缓慢,特别是部分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这些情况大大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全面性有待提升
  一是基础信息公开。惠企政策专栏未设置或位置不明显,机构设置中个别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未显示,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和处罚强制栏目个别单位存在显示“404”情况,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处罚强制、重大建设项目等栏目存在未设置或无内容。二是重点领域公开。惠民惠农、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栏目存在未设置或无内容。减税降费、疫情防控、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保障性住房事项标准目录存在未设置或无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和答复水平有待提升
  个别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认识不够,重视程度有待提升。评估发现,县区政府有1件未制作答复书,有一个县区超期答复,6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缺少救济渠道或答复书无红头等要素问题。市直部门有2件未制作答复书,10个市直部门存在超期答复,其余单位存在无救济渠道、无盖章、未使用EMS邮寄等问题。
  (四)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
  一是大部分单位解读功能存在解读形式单一,无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开展解读,存在未双关联、解读内容不完善,原创内容少,数量少等问题。二是政策解读程序不规范,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深入开展政策解读。
  (五)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政府网站日常巡查监测不严,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页面链接不可用、外链错误或打不开等问题。部分政府网站二三级链接IPv6访问支持率还不能满足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落实,部分政府网站信息存在内容错误、表述不规范等现象。部分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内容与政策文件内容差别不大,解读深度和实用性有待加强。二是个别政务新媒体仍然存在未及时更新、未及时备案、名称不规范等问题。县乡级政务新媒体内容表述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及时转载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文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加强制度、人员和经费保障,强化培训指导;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宣传、网信等部门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二)提升政策解读质效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各类高频政策事项,加大宣传力度,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形式要多样,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向纵深推进
  2023年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收官之年,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短板弱项,提升工作能力,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狠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要在做好本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同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督导和培训,逐步向村(社区)延伸,确保我市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统筹做好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审查,严格审查标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五)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牢牢把握安全这一绝对底线,构建安全保障稳定的防护闭环,强化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完善隐私保护政策措施,增强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能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助力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受益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使用政府信息。持续深化政府网站IPv6升级改造,加快实现为IPv6用户提供政府网站全功能应用和服务。
  
  附件:1.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得分情况
  2.市直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得分情况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汴政办2023—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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