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运用“加减乘除”工作法,通过综合检察履职、案件梯次治理、多方联动合力、注重诉源治理,助力轻罪治理,加强“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探索轻罪治理体系。
综合履职、主动作为做“加法”。杞县检察机关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轻罪案件拟报捕环节或是否立案存疑时,提前介入,对于轻罪案件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综合轻罪案件情节,准确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机械适用法条一律入罪,不用经验办案,从源头提升轻罪治理质效,做到严把“入口关”。对轻罪案件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身体状况、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等因素,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大量的轻罪案件依法适用非羁押诉讼,探索轻罪治理的有效路径。
宽严相济、梯次治理做“减法”。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优化办案资源配置,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制定《杞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合理设置分案规则,成立简案办案组,并在系统内设立检察官简案办案单元,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常见罪名案件列为简案,采取自动轮案的方式将案件分配给简案办案组的办案单元,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省略或简化有关法律文书,提升轻罪治理效能,实现案件梯次治理,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在办理轻罪案件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适用简案、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案快办、轻罪速裁”;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区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大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出罪条款,依法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不捕、不诉决定,激活刑法条文的“沉睡条款”。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做“乘法”。办理轻罪案件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邀请各主体参与监督,开展公开听证。听证方案“一案一策”:根据轻罪案件不同性质邀请相应专家人员参加,例如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评价,以此作为犯罪嫌疑人拟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考量因素,邀请基层社区、街道或村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公开听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听证方式,针对一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群众探索开展上门听证,对一些路途遥远、在校学生开展视频听证,确保公开听证能够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积极探索轻罪治理办案新模式,制定《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刑事检察人员要树牢“一案双查”意识,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不起诉案件均纳入行刑衔接工作范围,规范办案流转程序、文书格式、材料种类等,同时配套印发《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实用手册》,搭建内部配合机制和反向衔接协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构建刑事与行政检察一体联动轻罪治理的工作格局,做好轻罪治理的“后半篇”工作。
转变理念,诉源治理做“除法”。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的职能作用,打通轻罪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以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为延伸诉源治理的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拓宽倾听人民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将群众之间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防止矛盾层层升级。因地制宜制定普法宣传活动方案,联合法律监督联络员送法进家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实现轻罪诉源治理的实质化进展。今年以来,杞县轻罪案件源头治理成效明显,数量明显下降,如危险驾驶、非法狩猎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每案平均办案时长缩短,第一季度轻罪案件审结率100%,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轻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调解后刑事和解案件数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一审上诉率同比大幅下降,服判息诉效果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