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在汴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稳岗扩岗
1.整合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时,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3. 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惠企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4.支持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全力拓宽就业渠道
5.着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加大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力度,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6.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围绕“7+10+N”产业链群,加强信息衔接和工作协同,及时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和毕业生生源信息,建立完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各高校要积极到重点产业企业开展访企拓岗、毕业生观摩体验等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在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7.加强金融服务助力青年创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申请创业担保不贴息贷款的,可按个人不超过1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6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8.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全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9.普遍开展就业实践和就业见习活动。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模拟面试、职业规划、企业参观等体验活动。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024年募集不少于6800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10.开展职业培训和学徒培训。对照全省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11.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做好就业创业类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推广及运用工作。各高校要深入落实将就业创业指导列入职称专业设置范围的有关要求,鼓励高校按条件和比例为申报就业创业专业职称人员分配1—2个高级职称名额。
四、全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2.强化优化招聘对接服务。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归集发布机制,推进就业服务联动信息化升级建设,引入刷脸求职智能终端,聚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兼顾其他各类群体需求,开展招才引智专项招聘、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直播带岗、人才招聘夜市等各类行业性、群体性特色专场招聘活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较为集中的县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13.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依托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加快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青年就业驿站建设,推进档案转递、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14.实施离校未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按照属地原则,建立2024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联系率100%。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持续跟踪回访和就业状态的登记记录。
15.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将脱贫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青年,优先提供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五、全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16.加强就业权益维护。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培训贷”、隐私信息泄露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就业权益。加强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和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讲,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有序的就业环境。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汴人社〔2024〕17号+3联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