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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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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背景

1.落实上级政策部署。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发布新的省级赋权指导目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依据省指导目录优化调整基层赋权事项。

2.衔接本地执法实践。2023年我市依据省级批复赋予乡镇的75项行政处罚权未纳入省级新目录,按要求需统一取消并收回;同时,省级目录中34项涉及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事项,经市交通运输等四个部门、市委编办、10个县(区)政府、各乡镇(街道)评估,更贴合我市基层治理高频需求,且基层具备承接能力,亟需通过政策调整完成新旧赋权衔接。

3.破解基层治理难题。针对以往基层“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执法困境,通过精准赋权推动解决基层执法权责不匹配、响应不及时等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制定意义

1.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将高频、急需的执法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实现执法力量向治理一线延伸,缩短执法响应链条,及时处置群众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明确赋权范围、执法程序和责任边界,配套执法指引、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推动基层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

3.优化营商环境与民生保障。通过“综合执法”减少多头重复检查,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聚焦消防、水利、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通知》编制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的法定要求。

(二)改革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安排,以及向基层赋权增能的相关政策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 (街道) 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 号)及《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

(三)市级需要。《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汴政〔2023〕19号)实施以来的基层执法实践经验,以及全市10个县(区)、4个市级相关部门及市委编办的意见建议。

三、《通知》的工作目标

(一)实现赋权精准化。聚焦基层治理急需,乡镇(街道)承接34项行政处罚权,贴合实际、能够有效承接,取消不适应基层承接能力的原75项赋权,做到“放得准、接得住”。

(二)推动执法规范化。健全原实施部门与乡镇(街道协调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培训指导、流程规范等措施,确保基层执法严格、公正、文明。

(三)构建保障常态化。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保障体系,统筹执法力量、装备、经费等资源,确保赋权事项“管得好、可持续”。

(四)提升治理高效能。打通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解决基层执法空白、响应迟缓等问题,实现执法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赋权范围与实施主体

1.赋权事项。全市乡镇(街道)统一承接涵盖4个领域34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领域15项(含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交通运输领域13项(含擅自占用乡道村道、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等)、水利领域4项(含农村供水管道违规抽水、小型水库毒鱼炸鱼等)、农业农村领域2项(含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露天焚烧秸秆等),每项事项均明确实施依据和行使范围。

2.执法主体。乡镇(街道)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同步依法实施相关行政检查权。

(二)规范权责衔接与过渡安排

1.权限交接。《通知》印发后,原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已下放的34项执法权,继续行使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2023年下放的75项赋权因未纳入省级目录,统一取消收回并由原实施机关恢复行使。

2.案件过渡。原实施机关已立案调查但未办结的案件,由原机关继续办理,确保执法工作连续性。

(三)细化实施要求与保障措施

1.规范执法。乡镇(街道)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2.培训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制定执法工作指引,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并录制视频课件;县级政府建立“原实施部门—乡镇(街道)”协调机制,明确案件移送、证据共享等职责边界。

3.资源保障。县级政府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调配、装备充实、经费保障等工作,并上报市司法行政部门。

4.动态调整。参照省级目录每三年调整一次的标准,我市同步优化本地承接清单;县级政府每年度组织1次赋权实施情况评估,及时解决问题或申请调整。

(四)压实三级工作责任

1.市级层面。市政府统筹推进,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委编办跟踪指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保障。

2.县级层面。统筹协调职权交接、资源保障,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3.乡镇(街道)层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稳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五、有关政策问答

(一)此次优化调整赋权事项的核心变化是什么?

核心变化是“取消旧权、承接新权”——取消2023年下放的75项未纳入省级新目录的赋权,承接省级目录明确的34项更贴合基层实际需求的行政处罚权,实现赋权与基层治理需求、承接能力精准匹配。

(二)乡镇(街道)承接的34项行政处罚权具体针对哪些场景?

主要覆盖基层高频违法场景,比如消防领域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占用疏散通道,交通运输领域的擅自挖掘乡道村道,水利领域的农村供水管道违规抽水,农业农村领域的露天焚烧秸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赋权调整后,企业和群众若遇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可直接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由乡镇(街道)依法开展执法处置;涉及原75项取消赋权对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原实施机关(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相关部门)举报。

(四)如何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下放的执法权?

通过三方面保障:一是市级部门提供执法指引和业务培训,二是县级政府统筹执法力量、装备、经费保障,三是建立“年度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监督。

六、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开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解读人:刘丰良

联系方式:2388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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