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大力发展租赁住房。”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房建设”,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2022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要求针对不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式,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制定建设及管理办法,分类确定准入、退出条件和小户型面积及占比要求,明确建设标准和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路径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开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能够进一步明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细化申请、轮候、配租、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精准满足青年人和新市民过渡性住房需求,增强我市人才吸引力和发展活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三、主要内容
《开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共包括“总则、配租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配租管理,主要明确配租管理中申请条件、资格审核、房源供应、配租流程等内容。
第三章,运营管理,主要明确运营管理中运营主体、租金标准、合同签约、动态管理、安全维修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关行政管理部门、保租房项目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及承租人在管理或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时的违规行为及监督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各县(祥符区)可参照执行。 若后续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有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多渠道筹集、多主体供给,以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主要用于解决符合条件在汴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保租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4.申请人家庭(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市区内无自有住房;
5.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90%,租金价格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可结合运营情况自行制定优惠政策。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由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保租房轮候库。面向社会配租的保租房满足入住条件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产权单位(运营机构)申请通过信息系统发布配租公告,已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依据公告内容,按照“先到先租”原则进行选房配租。
五、《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宋波
联系方式:0371-23991281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