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了《开封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汴政办〔2024〕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文共15条。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是缓解我市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建设管理问题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我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大举措之一,根据我市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出台了《开封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
通过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逐步推进公交专用车道连接成网,保障公交车辆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从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保障公交车的准时性和可靠性,减少市民等待时间,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公交专用车道专项规划;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在开展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或改造时,要与公交专用车道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间和公交优先信号灯,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二)明确了专用道的养护和维修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城市管理部门应统筹做好绿化管理工作,防止影响、防碍交车正常通行和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其他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三)明确公交专用车道使用、借用及禁行规则
《管理办法》列举了几种可以借用专用道的特殊情形,如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险车允许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保障公共汽电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允许单位班车、校车、大型运营客车可以在专用时段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特殊情况下,社会车辆可以在现场交警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除此以外,其他社会车辆在专用时段内一律不得驶入公交专用车道。
(四)明确了需要禁止的行为
《管理办法》规定,其他车辆不得在公共汽车站30米范围内停靠;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张贴标语、悬挂物品、广告等;不得遮挡、涂改、损毁公交专用车道标识标线及设施等。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