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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发布《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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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记者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京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封市制定《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人才住房是指为开封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 租金标准的人才公寓和享受相关购买优惠政策的商品房。本《办法》坚持高端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施策、逐步解决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采用租购并举的方式满足各层次人才安居需求。高端人才住房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办法》指出,人才住房建设应符合本市城市建设各项规划,与产业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人才结构相匹配,按照距离适中、 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要求进行选址。 人才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与产业园区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人才公寓建设应同步配套完善商业、教育、医疗、 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同时,纳入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才公寓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办法》指出,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应符合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内无房产,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实物或货币化补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被录用为 公务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条件。人才公寓根据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由个人提出申请。重大科研项目或科研创新团队、在本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汴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体申请人才公寓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房源切块进行配租。
  
  《办法》要求,对弄虚作假骗取入住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 入住资格,责令补缴租金,收回人才公寓,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问责。对出具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 作人员的责任。开封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公寓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整改,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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