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村民建房质量、保障村民居住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具体任务、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奠定良好基础。
通知强调,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做好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善乡村规划建设执法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及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方案,落实经费,广泛宣传,严肃纪律,建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