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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情况公告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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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7067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其中中央资金2738万元,省级资金4329万元;

2.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02万元(豫财农综〔2025〕4号);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37万元(豫财农综〔2025〕6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资金分配情况

1.中央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738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764万元、杞县551万元、通许县621万元、尉氏县310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449万元、产城融合示范区43万元(开财预〔2025〕41号);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329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2650万元、杞县469万元、通许县528万元、尉氏县263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351万元、产城融合示范区68万元(开财预〔2025〕41号)。

2.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02万元,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龙亭区32万元(开财预〔2025〕42号);

3.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37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19万元、通许县18万元(豫财农综〔2025〕6号)。

四、监督电话:23876028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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