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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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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相关机构的最新气象形势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计11月15日后大气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我市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1月15日12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管控评估工作,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报告电子版于11月20日18时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苏  华  

联系电话:23620015

邮  箱:gjbdcb@163.com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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