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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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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4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91万元(豫财农综〔2024〕4号),省级资金3923万元(豫财农综〔2024〕4号)。

2.以工代赈资金3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万元、省级资金274万元(豫财农综〔2024〕5号)。

3.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5万元(豫财农综〔2024〕6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29万元(豫财农综〔2024〕7号)。

二、分配原则

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

三、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1.中央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4491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919万元、杞县895万元、通许县1521万元、尉氏县503万元(豫财农综〔2024〕4号),市财政分配下达祥符区653万元(开财预〔2024〕55号);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3923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803万元、杞县782万元、通许县1329万元、尉氏县439万元(豫财农综〔2024〕4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370万元、龙亭区200万元(开财预〔2024〕55号)。

2.以工代赈资金37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尉氏县3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万元、省级资金274万元(豫财农综〔2024〕5号)。

3.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5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34万元、杞县31万元(豫财农综〔2024〕6号),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示范区50万元(开财预〔2024〕56号)。

4.中央财政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资金29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22万元、通许县7万元(豫财农综〔2024〕7号)。

四.监督电话:23876028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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