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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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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会商结果,全省气象条件转好,空气质量逐渐改善,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环委会研究,决定自22812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评估工作,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报告电子版于3117前报送至市环委会攻坚办邮箱。

人:    

联系电话:23620015

 箱: gjbdcb@163.com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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