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的《开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将《开封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开封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列入《目录》,并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开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