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开封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十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封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堵塞政策漏洞,遏制问题楼盘新增,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仅适用于现房销售试点项目。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房住不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解决“交房难”“入住难”“办证难”问题,全面加强现房销售试点的监管和服务,稳房价、稳地价、稳预 期,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吸引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进行开发建设,支持国有公司通过与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合作的方式参与开发。
(三)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以点带面”的原则,不断提高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比重和规模,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全部进行现房销售。
二、支持政策
(一)土地规划政策。试点项目用地采用“带设计方案” 方式出让,原则上定位为改善型高品质项目。试点地块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奖补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支持项目建设。
(二)金融政策。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优先向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开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不超 LPR 利率向试点项目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其他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提供贷款支持,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
(三)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对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现房销售产生的增量留抵退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四)财政政策。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至取得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作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底前)
成立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加大宣传力度,为工作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
1.选定地块。从全市储备土地中选择区位较好、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块作为试点地块。
2.项目审批。将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库,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3.启动建设。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开发企业及参建单位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前提下,启动项目建设,相关行业部门分项目成立联合服务小组,全程跟踪服务,创新监管方式, 提高试点工作质效。
4.联合验收。成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资源规划、 人防、文物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发新建商品 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5月起)
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理顺体制机制,扩大试点范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由预售向现售经营模式转变。
四、加强保障
(一)高位推动。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住房城乡建设、资源规划、财政、 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研判解决具体问题。
(二)监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密合作,提高联审联批效率,建立健全试点项目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开展联合监管行动,实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和购房款缴纳见证制度。加强监管,严禁开发企业提前销售,规范开发建设行为,确保试点项目全过程合法合规。
(三)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面预期,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协调做好权威信息报道,加大舆情监测和管控力度。
附件:开封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