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5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支持政策。补助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一定比例进行分层级补助,补助额度最高 400 万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后,市、县(区)财政按照纳税级次分别负担。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研发平台(机构)培育工作,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推动中小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携手合作或配套协作,广泛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大中企业加快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龙头企业在智能装备、新型炭材料、超短超强激光、氢能源等领域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机构)。到2021年底,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筛选一批动态入库企业,实施激励引导、融资支持、“一对一”精准服务,每年实现一批企业升规纳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统计局)
4.优化规模以上企业群体结构。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给予重点培育,为其提供政策辅导、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大幅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
5.加强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对研发支出强度大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加速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二、稳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
6.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主动联合企业,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把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市属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R&D经费的归集,应统尽统。到2022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18%,全市基础研究支出占研发支出的比重达到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统计局)
7.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发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以技术成果为核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全球创新资源集聚。鼓励各县区在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区创建科创飞地,在科创飞地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8.完善政府研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承担科技研发支出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9.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牵头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原则上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的3倍。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共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四、提升激励服务水平
10.突出区域评价。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纳入各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区加强以科技创新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综合运用政策宣讲、跟踪服务、考核激励等方式,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正增长。市政府督查局定期对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形成专报,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下降的县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局、市发改委)
11.规范研发投入会计核算。针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全面反映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2.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按照研发统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完善研发投入会计制度,提高研发投入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