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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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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开封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开封。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改善目标为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7%,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5%。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完成省下目标,60%考核断面实现水质提升,劣V类水体和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模式。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开封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重点城市后20研究制定开封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名工作方案。2023年起,开封市不进入后20名;10个县区综合指数不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20位(即10个县区综合指数不得高于当年度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20位的综合指数)。(市环委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万辆,努力建成150亿级新能源车汽车产业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区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配送车辆、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运输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有序推进中重型货车等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

3.加快推进“公转铁”“G310南移”加快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2023年底前完工推进开封国际陆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要规范管理铁路专用线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扬尘、建筑垃圾处理以及噪声污染治理,做好职业防护和对公众的宣传解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封车站按职责分工落实)

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化工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加快推进国道310南移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推进兰考县屋顶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进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动百万千瓦风电示范基地建设;科学谋划布局地热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开封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79万千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相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6.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砖瓦窑、碳素、耐火材料、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窑炉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有色、铸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等行业企业集中县)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落实《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明确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于落后产能,实施动态“清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9.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测,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建成区及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市建成区(含祥符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不低于55%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同时,要结合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重视处理后废水的循环利用。(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1.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在黄河流域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到2025年,建成4条省级和24条市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配合,示范区管委会,龙亭区、祥符区、顺河回族区、兰考县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惠济河、小蒋河、康沟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持续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建成马家河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封市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兰考县城市污水厂尾水湿地建设、汴东生态尾水水质净化工程、尉氏县尾水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通许县涡河故道毛李生态湿地6个试点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湿地恢复(建设)面积1.19平方公里。做好生态补水工作,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开封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3.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50.74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农药使用量比“十三五”期间降低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管好用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运维保障能力,发挥设施作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到达40%。同时,根据村庄不同尺度,注重因地制宜,采用适宜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将废物废水处理同景观绿化结合起来,创造优美人居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5.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将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6.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破坏耕地、侵占文物古迹、侵占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7.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市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探索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8.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实现统一证件、车辆(装备)标识、制式服装,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依托物联网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监管执法依据。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9.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行动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坚决完成2025年主要目标

(三)强化政策激励加强成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推进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激励奖惩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

(四)强化宣传引导。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做好环保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和行为约束,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引导公众正确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大力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凝聚污染防治攻坚战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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