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古城保护更新改造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古城保护更新改造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河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古城历史文脉,提升古城空间品质,完善古城城市功能,彰显古都个性特色,实现古城有机更新,根据《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工程规划》等规划要求,针对古城区保护与更新改造的规划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目标
开封古城保护与更新改造,应按照整合古城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改善古城环境质量、促进古城功能调整的规划目标,严格保护古城的历史风貌、整体格局和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古城开发总量、建筑体量和空间尺度。构建"古今文明交相辉映、新老城区各展风采、宋都古城个性鲜明、文化经济全面复兴"的新开封。
(二)控制范围
北起东京大道,南至滨河路,西起西环城路,东至东环路和公园路,总面积约17.39平方公里。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控制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二)城市双修与文化传承相结合
(三)城市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
(四)城市风貌与城市功能相结合
三、重点保护措施
(一)按照《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成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二)进一步普查开封市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划定和统计古城区内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及古树名木,确定具体保护措施。
(三)尽快探明地下文物遗址准确位置,编制相应保护规划,加大地下文物遗存的保护力度。
(四)依据《紫线管理办法》,确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和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同时加快推进紫线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
(五)依据《开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确定开封古城区内河、湖、水系等城市地表水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加强对开封市古城内河湖水系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通过河道截污工程,使水更清、景更美,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为城市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态环境。
(六)依据《开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确定开封古城区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生态良好、环境怡人、宋文化彰显的魅力开封。
四、整体建设控制措施
(一)用地布局调整
1.增加混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弹性。混合用地主要为完善旅游服务相关的功能和设施设置,主要指A类、B类和R类的混合。如商业、居住、文化等用地的混合。
2.增加商贸旅游服务业用地,提升古城功能和活力,适当减少居住用地的比例,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增加街头绿地和街头广场,与古城内的公园和湖面等城市大型开敞空间,共同形成开敞空间系统。每处绿化广场均应根据地段特征创造出高品质、有特色的活动场所。
4.古城区内实行“退二进三”策略,迁出现有的工业仓储和行政办公用地,增加公共服务、旅游休闲、绿化、基础设施等功能用地。
(二)优化完善古城路网体系
1.在保护古城区整体街道格局与历史街巷肌理的前提下,对古城区现有的街巷、胡同进行梳理和优化,适当增加道路空间尺度,发挥城市支路和街巷的交通潜力,提高古城道路的综合利用率。
2.梳理现状开封古城的道路和街巷体系,围绕城墙和水系两环,结合居民生活和景区游览,建构便捷通畅的慢行路径与网络,提出“慢行岛”与“慢行核”的概念,营造舒适宜人的慢行设施与环境,形成以人为本的、体现开封地方特色的慢行系统。
3.大力发展旅游专用线路,明确旅游标识,合理组织旅游交通。
4.根据古城内用地功能的调整,增设停车场,在全城范围内均匀布置,在旅游景区和中心商业地段加强布置,同时鼓励设施共享,提高土地与设施的利用效率,鼓励建设公共立体停车库。
5.按照《开封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在古城区人流密集区域和重要交通节点建设人行过街通道,可结合大型公建的地下空间统一布置。
(三)统筹街道家具、广告牌和街道绿化等景观设计
围绕文化+城建行动主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从整体保护古城风貌入手,分区域、分地段的将新宋风文化融入到城市环境设施设计当中,对公交候车亭、城市照明设施、果皮箱、交通设施等统筹设计,完善城市整体风格的营造。
(四)控制古城区的开发强度
古城区内各类用地在保护城市风貌前提下,结合古城限高情况,在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控制阶段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
(五)注重城市风貌,传承地方特色,加强城市设计引导
结合开封市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城市设计对古城保护的引导,推动古城区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应提供至少两个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六)古城区改造及控制要求
古城区城墙以内区域整体控制要求为“小式建筑,限高15,灰色基调,宋式仿古”。
1.建筑风格控制
总体按照宋式建筑风格进行控制。建筑采用坡顶形式,屋顶采用多元组合,建筑细部装饰精美、精细、精致;整体建筑风格柔和婉约。
2.建筑高度控制
开封古城城墙以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分为4个等级:限高7米、限高10米、限高12米和限高15米;城墙以外建筑限高18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级各类保护对象内部及周边的建筑高度应按照相关保护规划进行控制。同时建筑高度应满足《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开封城墙保护规划》的要求。
3.建筑体量控制
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少数大体量建筑应运用各类建筑设计手法进行视觉分割,化整为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4.建筑色彩控制
(1)总体基调:灰色系
(2)四种主要辅色:朱红、灰白、土黄、褐色,同时在一幢建筑上的辅色不宜超过3种。
5.加强重点地段的控制要求
(1)节点视线通廊:保护龙亭大殿至铁塔之间200米宽的视线通廊,视线通廊范围内建筑屋脊限高12米。
(2)街道视线通廊:对御街中轴线(午门--大南门)、东西大街(大梁门--曹门)道路及两侧建筑进行全面整治。
御街中山路城市中轴线(午门--大南门),是古城历史格局保护的重点。整治中山路沿街建筑风貌,加强对御街中山路中轴线的空间景观保护,对沿街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进行控制,并对两侧用地功能适当调整,突出午门广场、州桥广场、朱雀苑广场、大南门瓮城广场等景观节点,体现千年轴线的历史内涵。
(3)滨水空间控制
古城内的“五湖四河”水系及其周边地区,共同构成古城内的河湖水系环境风貌区,在此区域内,沿“五湖”进深50米的地区限高10米,临“四河”第一排建筑限高10米,其余地区的建筑限高15米。同时应重点加强滨水景观建设,保证一定量的开放性滨水活动空间,体现出人文与自然交相辉映的古城风貌。
五、古城改造分区原则与风貌保护措施
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要求出发,摒弃以往的大拆大建,采用城市修补与合理更新改造相结合的创新模式,着重对古城的保护和修补区及整治改造区内的建筑及环境面貌进行有序的更新和提升。
(一)保护和修补区
1.范围
(1)古城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用地;
(2)双龙巷、书店街、马道街、保定巷、花井街、鼓楼田字块、御街中山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
2.修补对策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保护和修补区应以政府主导,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多方参与,严格按照确定的设计方案、建筑形式、建筑材料进行实施。
(2)制定修补区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落实到区域内每栋建筑。改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和保护设施,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3)历史文化街区内修补方案应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4)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因保护历史文化风貌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消防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整治改造区
1.范围
主要指近年已按《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工程规划》要求进行部分改造,但其外立面或外部环境仍需要提升的区域。
2.整治对策
(1)将建筑的平屋顶改造成坡屋顶;
(2)规范与古城区整体控制色彩不相协调的建筑色彩;
(3)为建筑增加传统元素符号,对街道家具、绿化小品进行提升、改造,统一古城区的整体风貌。
(4)对古城内现有高层进行针对性的改造,重点处理建筑裙房部分,使其与古城内多低层建筑风格相协调。
(三)修复古城水系,打造北方水城
结合城市生态修复,增加城市街头绿地,划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控制区域。重点对古城内“二环、五湖”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区内应重点保护好自然生态景观,逐步增加绿化覆盖率,加强滨水景观建设,严格执行环境风貌区建筑高度控制,保证一定量的开放性滨水活动空间,体现出自然与人文环境交相辉映的古城风貌。完善古城区水系,对沿线生态景观进行修复,对古城区的管网进行雨污分流,引入“海绵城市”等生态修复手段,降低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借水、净水、理水”等城市水资源利用手段,使古城水系融入历史环境,打造北方古典生态水城。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