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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9年优化政务环境
50条服务便民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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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2019年优化政务环境50条服务便民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封市2019年优化政务环境50条服务便民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我市“放管服”改革红利,制定2019年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服务便民化措施50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与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按照“极简审批、极速效率、极优服务、极严约束”的“四极”服务改革标准,不断优化办事创业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市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面实现“1397”政务服务改革目标。将“1397”改革目标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1397”即1个证件办事、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90%政务服务事项手机办、“全城通办、零见面审批、集成服务、智能审批、数字开封、建设工程领域改革、网上招标”7个方面政务改革措施。
  1.全面推广“一证办事”。围绕群众所需高频服务领域,精简办事流程、材料。2019年年底前,建立全市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申报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服务,推进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三个工作日办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开封中支
  3.加快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市扎实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智慧不动产综合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与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事项过户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联合审批”,实现3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缴税和公共服务事项过户联合办结,推进不动产登记事项“全程网上办”。
  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5.增设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分中心。在顺河回族区设置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扩大不动产登记服务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单位: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6.推进“全城通办”。出台开封市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标准化指引》,推动市级部门牵头,以条线为单位编制“全城通办”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全城通办”事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市县乡三级标准统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探索“零见面审批(服务)”。以大数据共享为核心,建立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客户端,简化网上办事,以点带面打通政务服务“关节点”,形成“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零见面审批(服务)”模式,100个高频事项全过程不见面零跑趟。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8.开展“集成服务”。以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形成政务服务“一个窗口”到“一门、一网、一次”集成服务,以“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要内容,推出20类高频集成服务规范标准,实现办事对象精准菜单集成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9.开展智能关联审批。以材料最少、流程最简、时间最短为目的,归集多部门办理事项信息,开展关联智能审批。以“退休人员核准”与“公积金开户注销和支取”联合审批为典型案例,通过信息共享由系统自动开展关联审批,即报即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
  10.建立“信用开封”。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政务服务监管机制,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管理领域的应用,实施联合奖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便捷开工”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限不超68个工作日,其他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至开工许可审批时限不超8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2.创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模式。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各类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的“多评合一”评估评审模式,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原则,推行“容缺办理”,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等联合工作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3.推进“店小二”全程代理代办精准服务。建立“一窗委托受理、全程跟踪服务、协调督办问效、高效便捷审批”政务服务代办机制,变企业跑腿为政府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4.水电气暖一站服务。全面清理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推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一单清”一站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
  15.推进公共资源招投标改革。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文件,大幅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释放投资活力,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简化材料,规范服务,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创新“指尖申报”。推行网上全天候在线办事,在全市布设150台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终端“市民之窗”,将24小时不打烊的便民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融入5分钟社区生活圈,真正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17.大力推行“马上办”。各级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优流程、减材料,对审批事项逐项分析清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等候时间。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8.优先推行“网上办”。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9.积极推行面向个人事项“就近办”。规范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平台服务,乡镇(办事处)各站所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推动基层建立全科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2019年年底前,实现100项面向自然人事项“就近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服务事项,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逐步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2019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对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零跑趟”标准和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四办”清单,成熟一批、录入一批、动态管理,在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八同”的基础上录入并发布开封“四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时更新,实现市、县、乡“四办”事项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强化乡镇(办事处)集中便民服务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2019年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综合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乡村建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标准和工作规程。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3.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优化提升市、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创建全省最优政务办事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4.大力推动服务管理下沉。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配合省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办事处)主体责任,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办事处)延伸,实现“一网办理、一窗服务”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探索推进开展村级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5.持续深化“六个一”政务服务改革。通过推动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整合大数据信息资源、融合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持续构建“一门集中、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窗发证、一链监管、最多跑一次”“六个一”开封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6.推行便民服务多样化。推行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告知承诺、快递送达、预约办理、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优质服务标准年”
  27.争创省级标准化政务服务示范城市。实施“三级联创”,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便民)服务标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促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和管理双提升。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8.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银行金融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按照省推进政务服务“三级十同”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个标准管理、一个平台流转”。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9.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标准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0.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加强开封市政务服务网效能监督评价能力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效能投诉、业务咨询等进行实时监测。利用效能监督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31.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各类证明,消除政务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兜底条款,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2.证明事项清单管理。确需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加强部门、县区之间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3.建设证明服务网。梳理群众和企业所需证明清单,将政务服务网升级改造,建设证明模块,形成部门、群众、地区之间的内部查询、征询、核对、互认共享功能,逐渐取消纸质证明。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智慧政务服务
  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34.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5.做好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证照系统与业务系统联通、证照生成与事项办理相互对应,完善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整合,按需共享交换证照数据。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6.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将各部门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统一整合到12345市长热线,同时依托开封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的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等功能。
  牵头单位:市企业投诉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7.打造立体智慧政务服务体系。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统一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基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提供法人和自然人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加快社会法人库、自然人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所有法人、自然人、空间地理信息“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建立全市统一综合服务APP。规范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类APP,推动政府部门独立设置的专业APP功能向市综合服务APP整合迁移,整合城市综合服务APP的统一入口,实现一个APP畅享城市智慧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38.整合市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加快推进信息建设项目预审和联审制,加快实现全市“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加强市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成果的应用。除因特殊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9.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加快完成对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中存在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形成“大系统”。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0.构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我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1.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共享网站,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制定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相关标准规范,各级政务部门摸底数据资源收费情况和外包托管情况,推动全面清理有偿数据服务,构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依法依规实现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2.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推动地方立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43.加快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基于《开封市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对目录中所有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资源以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堵点所涉及的数据资源实现统一归集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4.健全政务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服务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市县政务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5.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6.推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积极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47.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2019年年底前,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8.规范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9.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对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市级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0.建立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建成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各类企业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全市“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处措施。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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