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2日
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城镇幼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开展专项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标本兼治。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通过实施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用,整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各县(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逐一整改。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四)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治理。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县(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省、市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要于2020年5月15日前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周边存量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建设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法,分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被占用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已完成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项目,经教育部门评估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要立即责成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整改到位;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原则上要拆除违法建筑,依规划进行重建,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建成交付。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政府组织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对未进行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成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三)移交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对闲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移交;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8月15日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幼儿园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风险评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前移交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依照合同约定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引导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确需有偿收回的,当地政府可根据财力采取置换、回购等方式收回,也可采取“以租代购”等长租方式先行获得使用权,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收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要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使用不到位问题治理。对2011年6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幼儿园办学的不同情况,于2020年9月15日前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对挪作他用的,由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原则上于2020年7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由教育部门结合周边幼儿教育资源配备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提出配套幼儿园办学要求。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后,教育部门要在3个月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相关改造和设施配套费用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为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决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违建别墅的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力度,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彻底清查和坚决治理。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为更好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利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情况,各部门应明确各自分工,同时做好协同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做好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供应、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联合验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年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占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封、清退整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没收拆除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和法人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落实相关资金。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为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按时完成,市工作专班要根据复核摸排台账,分类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园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
(四)加强指导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展及成效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市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的地方,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配套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1.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开封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联系方式: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孙 蓓 0371—23886558
电子邮箱:kfjjk@163.com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陈 冲 0371—23932118
电子邮箱:kfzjjgck@163.com
附件1
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付 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震 副市长
黄玉国 副市长
成 员:王亚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娄和彦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泗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海军 市委深改办(督查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 晖 市委编办副主任
张大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刁百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开开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郭庆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振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传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务 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泗顺 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燕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 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常保卫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杨诗凯 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体局局长
梁中贤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国华 祥符区副县级干部
陈国际 祥符区副区长
朱永辉 鼓楼区副区长
张 鹏 鼓楼区副区长
唐惠敏 龙亭区副区长
王 晋 龙亭区副区长
李长海 顺河回族区副县级干部
郝振宇 顺河回族区副县级干部
王大州 禹王台区副区长
许艳军 禹王台区副区长
陈 勇 杞县副县长
顾 超 杞县副县长
毛卫超 通许县副县长
渠 凯 通许县副县级干部
王建平 尉氏县副县级干部
康青峰 尉氏县副县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同时,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教育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成。
附件2
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主 任:黄玉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 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娄和彦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培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宋祥山 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常 洁 市资源规划局副调研员
赵 慧 市教育体育局副县级干部
李海军 市委深改办(督查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 晖 市委编办副主任
张大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刁百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开开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郭庆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振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传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务 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泗顺 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燕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 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常保卫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梁中贤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国际 祥符区副区长
张 鹏 鼓楼区副区长
王 晋 龙亭区副区长
郝振宇 顺河回族区副县级干部
许艳军 禹王台区副区长
顾 超 杞县副县长
毛卫超 通许县副县长
王建平 尉氏县副县级干部
附件3
开封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 震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亚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娄和彦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宋祥山 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王培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赵 慧 市教育体育局副县级干部
常 洁 市资源规划局副调研员
李海军 市委深改办(督查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 晖 市委编办副主任
张大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刁百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开开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郭庆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振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传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务 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泗顺 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燕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 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常保卫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杨诗凯 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体局局长
张国华 祥符区副县级干部
朱永辉 鼓楼区副区长
唐惠敏 龙亭区副区长
李长海 顺河回族区副县级干部
王大州 禹王台区副区长
陈 勇 杞县副县长
渠 凯 通许县副县级干部
康青峰 尉氏县副县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