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开封市烟花爆竹禁放信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31日
开封市烟花爆竹禁放信访工作方案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做好全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信访稳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市烟花爆竹禁放信访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中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王荧,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凡(主管生态环保),市政府调研员徐国文(主管公安信访)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组成,专题研究解决在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 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主动约访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
各相关县区在摸清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商户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基础上,主动约访相关人员,了解诉求,宣讲政策,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报市烟花爆竹禁放信访工作组。
(二)集中研判、制定措施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
市烟花爆竹禁放信访工作组听取各相关县区、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商户诉求进行集中研判,据此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将制定的工作措施报市政府研究。
(三)落实措施、解决问题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待制定的工作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各相关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对落实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化解信访矛盾。
三、责任分工
1.市公安局。发挥信息情报优势,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并核实敏感信息,第一时间介入信访案件的处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训戒,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2.生态环境局。负责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系,掌握省攻坚办最新要求、具体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烟花爆竹禁放信访工作组通报情况。负责与宣传部门对接,进一步加大禁燃禁售必要性、重要性、合法性的宣传工作,使我市禁燃禁售相关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14家批发企业的法人或实际经营者详细信息,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经营现状,指导各相关县区做好企业相关政策的解释、营业执照的处理工作。
4.市信访局。负责统筹处理信访工作,做好与省信访局的沟通协调工作,指导相关县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5.市供销社。负责加强思想沟通、政策宣讲,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信访事件。
6.相关县区。密切联系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者,做好政策宣讲、思想沟通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属地责任,落实好“四定四包”措施,做到“三到位一处理”,确保把信访人员吸附到本地,确保化解信访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的高度,积极对接相关工作,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经销商上访稳定工作,确保北京不发生来自开封的干扰。
(二)迅速行动。相关县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成立由信访、公安、应急、供销社、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迅速摸清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底数,掌握思想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落实责任。相关县区要勇于担当作为,切实落实信访属地责任,主动约访,耐心做好政策宣讲、思想沟通工作,切实解决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商户合理诉求,确保把上访人员吸附到本地、问题解决在本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政策宣传解释、安全监管等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稳定群众情绪,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市烟花爆竹禁放信访工作组将对相关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