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开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月25日
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尤其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前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仍在经营的养老机构,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督促和帮助其尽快整改,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重点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前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仍在经营的养老机构。
四、整治内容
要重点搞好“七查”:一是查消防安全。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开展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等制度是否落实等。特别是严禁电器设备带故障使用,杜绝使用电热毯、电炉煤炉等取暖,严禁在卧室内吸烟、做饭、烧香和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责任单位:应急管理部门)。二是查设备使用。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电梯、配电室等水、电、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有无违规使用等现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炉灶、烟道安全使用是否正规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三是查食品卫生。重点检查食堂食品采购、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是否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查措施和留验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检查防寒保暖措施是否到位,防止冻伤、冰雪天气摔伤;各种场所卫生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放杂乱、垃圾不及时清理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四是查场所建筑。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使用聚氨醋泡沫材料作保温层,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备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等(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五是查治安管理。重点检查门卫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职门卫并24小时值班;刀具管理是否严格;入住人员外出是否落实请假、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日巡夜查并认真填写巡查登记;入住老人思想是否稳定,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身体状况是否定期体检、检查护理等。(责任单位:民政部门)。六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查看有关登记、记录等方法,检查安全、卫生、财务等规章制度、领导分工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24小时值班制、重大情况上报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责任单位:民政部门)。七是查问题整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问题整改的彻底不彻底,有无盲区和“灯下黑”。(责任单位: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联合依法依规查处。启动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依法进行整治。对存在的问题,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待符合有关要求且依法登记后,方准予其继续经营;能够限期整改到位的,指导和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抓紧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和备案;对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无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解决。
(二)抓好登记和备案管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县(区)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安全管理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谁登记、谁监管”、“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非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省市级共享平台或者省市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三)建立综合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整改化解安全问题,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属于捐助性法人,民政局还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变更性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跟踪机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原则,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研究妥善解决办法,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十对照十检查”内容,采取约谈曝光、查封停用、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密搞好所有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力推进养老监管安全管理工作,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评体系重要内容,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