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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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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5日

开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工作组

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2.5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2.6  县(区)、乡(办)组织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3.2.3  预警处置

4  信息报告

4.1  报送原则和分工

4.2  报送程序和时限

4.3  报送形式和内容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处置

5.2.1  医学救援

5.2.2  现场处置

5.2.3  流行病学调查

5.2.4  应急检验检测

5.2.5  事件调查

5.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2.7  维护社会稳定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  调整及终止程序

5.3.2  级别提升

5.3.3  级别降低

5.3.4  响应终止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6.3  表扬

6.4  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医疗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教育培训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演练

8.3  名词术语

8.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伤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县(区)、乡(办)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要求,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应急处置队伍的作用,依法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或已经达到较大以上事件标准需市政府处置的,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防控措施,按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市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指挥部各类会议的组织、重要工作督办、工作协调和检查落实、应急处置、日常调度;负责收集、整理、编写、上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建立健全会商、信息报告和督查等制度;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组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成员单位指导管理对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确定,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增加有关县区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依照法律法规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行业部门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发布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受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和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市城管局:负责依法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做好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救助、儿童等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粮食收购、储存领域的问题原粮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领域原粮安全事件的临时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建立健全原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物资的保障供给。

2.5  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食品检验检测、疾病预防控制、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在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2.6  县(区)、乡(办)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事件级别不同,各县(区)、乡(办)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各有关辖区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辖区的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市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县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的预警信息涉及其他县区或部门的,要事先进行沟通,提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对预警信息内容有较大分歧的,要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报请共同的上级部门协调处置。

3.2.3  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开展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要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报送原则和分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遵循“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口径一致”的原则,在会商研判的基础上,保持报送信息客观准确、口径一致,既不瞒报、漏报、迟报,也不误报、越级上报和多头报告。兰考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归口报开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市、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与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互联互通。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自行发布事件情况信息。

各有关单位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事件信息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由政府食品安全办初步核实后,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并由政府组织本级政府值班、信息以及教育、公安、农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报送意见后通报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口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负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涉及农业、粮食方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政府分管农业的负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涉及学校(含幼儿园)方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分析研判。

4.2  报送程序和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要求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省政府及相应部门。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报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报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要求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市级政府及相应部门。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报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事件处置结束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终报。

不在以上事件范围内,但比较敏感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也应及时报送信息。

4.3  报送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要求,分步骤有重点报告。

初报:初次报告应当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命名为“地点(单位)+多人(群体性)+症状”。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含现场处置负责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发展趋势等基本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续报:初报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事件进展、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

终报:事件处置结束,上报事件的处置情况及相应工作措施。

现场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及诊断救治、样品检验检测等相关资料完备,经本级政府组织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专家和专业人员最终会商确认后,报告终报结论。内容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置过程、事件性质、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处罚问责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全面信息。

续报和终报一般不改变初报命名。初报和续报经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应急值班信息”形式上报;终报经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各级各单位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信息处置报送和接触信息的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未经允许严禁向外界和无关人员披露信息内容。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发生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并启动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及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市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并成立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等有关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工作。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相应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危害、消除影响。

5.2.1  医学救援

由医疗救治组负责,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开展诊断治疗;必要时组织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

5.2.2  现场处置

由危害控制组负责,指导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5.2.3  流行病学调查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事件有关的危险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5.2.4  应急检验检测

由检测评估组负责,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2.5  事件调查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5.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由新闻宣传组负责,统一发布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借助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声,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7  维护社会稳定

由社会稳定组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救助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  调整及终止程序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评估。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3.2  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发展,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要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学校或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5.3.3  级别降低

当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要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市的有关善后工作等。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恢复发展。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6.3  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6.4  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县区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是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导和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组建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信息保障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利用国家、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平台系统,运用大数据和文本挖掘技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管理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快速收集。

7.3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4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市内外交流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教育培训保障

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或个人)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区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演练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3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同食品安全事件。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1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开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2.市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处置流程图

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首报表

附件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事件分级

评估指标

响应级别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

国家级

重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辖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

省级

较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响应

市级

一般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响应

县级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附件2

市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一、事件调查组

组    长: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领导

成   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查明事件原因,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组织、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发现失职失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二、危害控制组

组    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种植养殖环节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任组长)

成   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配合有关部门和技术机构采集相关样品;对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

成    员: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和交通部门对受到损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运送。

四、检测评估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

成    员: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查找事件致病因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五、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主管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开展刑事案件排查;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指导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新闻宣传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主管领导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推动涉事部门承担舆情处置引导第一责任,及时发声、回应关切。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专家组

组    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    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及有关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事件进行定性。

八、应急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

成    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提供应急资金、装备、设备、车辆、物资等,统筹调度,统一调拨,保障供给和通讯畅通。

根据具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必要的工作组,也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具体的参加单位。各工作组可派出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附件3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4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首报表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事发单位

 

事件伤害人数(人)

 

住院人数(人)

 

病重人数(人)

 

死亡人数(人)

 

救治单位

 

事件经过简要描述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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