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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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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方案》已经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第15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打造中部营商环境国际化引领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聚焦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难点,精准定位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堵点,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中部营商环境国际化引领区。
  (二)改革目标。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不断创新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全面实现“放管服”改革“放得更活、管得更严、服务更优”的目标。
  减审批,降门槛。以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为重点,转变行政管理理念,推动理清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降门槛。
  提效能,优服务。对标国内外政务服务高标准,不断夯实“证照分离”改革运行管理基础,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
  强监管,营环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方式,突出行业管理和诚信管理,织严织密事中事后监管网络,切实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二、主要任务
  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实施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号)要求,结合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实际,从上海市改革试点事项中选择97项进行改革试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将能分离的许可类“证”都分离出去。
  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由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主管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等35项行政许可事项。
  强化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深化改革推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全覆盖。在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领域,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分类实施改革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提升效率,打破制约企业“快入准营”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实现“全面开放、非禁即入、不设门槛、宽进严管”的政务服务总体目标。
  (三)突出特色功能定位积极争取国家赋权。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围绕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特色功能定位,在医疗旅游和文创产业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更多先行先试事项,重点就设立外资文化演艺机构、外商独资医院、外商独资旅行社等事项实现突破,逐步纳入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着力打造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改革亮点和特色。
  三、改革措施
  (一)创新“五个一”运行机制
  一枚印章审批。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切实加快行政审批局建设,坚持集中高效、综合统一的原则,迅速搭建内设机构,充实审批队伍,提升审批能力,配套相应保障。行政审批局组建完成后集中实施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权限内的行政许可权和改革试点范围内的行政服务事项审核权。在行政审批局组建过渡期间,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办法和协调配合机制,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事宜,并出具审批意见。
  一支队伍执法。坚持以“管得住”促“放得开”,着力健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综合监管机构,完善综合执法制度,充实执法力量,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在综合执法队伍组建过渡期内,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利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高效、平稳、有序推进。
  一个窗口受理。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将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实行“一口受理、一号申请、一单规范”。
  一张网络审管。依托大数据互联互通,以O2O融合为理念,构建涵盖“统一受理平台”“统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立体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并完成系统间、系统与部门间的互相融合,实现企业办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网上公示、网上监管”的全程电子体系。
  一套标准服务。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研究梳理、流程再造,制定完善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标准化审批操作规范和服务指南,建立健全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改革配套办法,并纳入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立体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改革工作。
  (二)创新“六融合”服务模式
  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办事大厅、智能服务终端等办事运用,推行电子材料运行、电子签章办理,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虚拟办事大厅融合发展。创新企业“e证通”网上服务平台,按照企业申办主体进行事项精准化、模块化统办,全面优化配套企业准营环节的高效、便捷服务。
  部门平台融合。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跑路代替企业跑腿,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打造企业(个人)空间、企业证照信息库的数据共享体系,推行内部征询机制、网络核验等举措,坚决减掉各类不必要“烦企”证明、繁琐材料和盖章环节。
  许可办理融合。深化“多证合一”制度创新,扩大融合事项覆盖领域;深入推进“多证联办”,实行系统归集、并联办理、统一承诺、限时办结,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办”的多事项集中联办。
  政企服务融合。充分利用企业服务优势,推行政企服务融合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与中国邮政速递合作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邮寄”融合,完善事项申报和证照领取环节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审、快递送、零跑趟”;与银行合作开辟多渠道政务支付服务方式,实现政银融合,为企业办理收费事项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方式。
  制度创新融合。强化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各项制度创新融合推进,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多证联办”以及行政审批服务操作体系等系列制度创新的“乘法效应”。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在“三十五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探索;将按照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管理的改革事项纳入“多证联办”和行政审批服务操作体系实施创新管理。
  办事渠道融合。全面整合政务服务、政企融合、政银融合渠道资源,为企业办事提供“就近办、掌上办、当场办、及时办、异地办”等多种申办模式,全面优化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
  (三)创新“三双三联”监管模式
  坚持“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综合监管平台,推行“三双三联”(双随机精准抽取、双告知精准推送、双智能效能监察,多部门联合监管、全链条联合惩戒、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和服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各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管理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管理要求,形成突出监管措施的配套管理办法,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建立联合监管、重点监管和例行监管的综合执法方式,做好执法检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强化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能力,形成“全程闭合”动态跟踪监管机制;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实现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尝试,打造综合监管模式。
  突出行业自律管理。培育壮大行业协会组织,指导制定行规行约和质量监测体系,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行为等进行行业自律监督;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对行业内企业的违规经营和失信行为在同行之间进行曝光,鼓励行业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政府与行业组织间的联系,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强化企业信用监管。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行为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进一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奖励信息等主动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政策指导工作,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事项,由具体承担许可职能的部门负责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权改革工作,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加强改革事项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加快推进部门平台信息共享工作和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充分发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将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作为改革创新的“主阵地”、“桥头堡”,尊重并发挥自贸试验区的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做法,并对“证照分离”改革经验进行汇总评估,形成全面推开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督导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将督查问效贯穿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四)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对超出改革试点范围的事项,改革方式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可参照上述改革方式自行进行改革;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应按程序报批。
  
  附件:1.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
        2.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
        汴政办2018—3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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