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开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8日
开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精神,推进我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落地,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和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构建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我市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统筹谋划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以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和开封综合保税区为核心,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市场支撑、共同推进的跨境电商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力争3年时间,打造我市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
具体目标:利用3年时间,累计引进和培育2—3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建设2个左右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打造2—3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引进培育3—5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龙头企业。力争全市跨境电商交易处于我省中等靠上水平,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额比重达4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和监管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或配备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需要的特定仓库、专用查验场地、视频监控、智能化卡口系统、进货理货区、查验分拣区、出货理货区等一系列软硬件条件,完成场所验收和监管权限批复,满足海关监管、跨境电商企业及物流企业操作需求。
(二)推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开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通关报检、数据统计、物流跟踪、金融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不断完善园区功能基础上,集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国际物流企业、专业人才培训机构等多种要素,打造我省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园区。
(三)加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招引力度。制定出台我市跨境电商招商引资政策,瞄准行业内技术和服务领先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运营企业及国际物流等配套服务企业,着力引进。采取“一事一议”的扶持办法,招引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在汴设立区域总部、核心分拨仓,逐步做大总量、不断提高质量。
(四)推动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力度。充分利用河南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汴高校资源,支持其开设跨境电商专业,鼓励校企合作,建立跨境电商实训基地。鼓励高校、行业协会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重点加强对本地外贸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宣讲等针对性跨境电商专题培训,多渠道、多部门共同把我市打造成为跨境电商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五)建设跨境电商保税直购体验中心。依托开封综合保税区布局前店后仓式跨境电商保税直购体验中心,通过整合商业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打造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支付、清关等有机融合的功能平台,实现“线下展示+线上交易”一体化运营,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六)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将区外的分拣、退货流程转移至区内,实行退货中心仓场所硬件设施监管,海关对电商企业相关设施实地验核后准予备案,划定跨境电商退货车辆出入区指定路线。实行退货包裹出入区监管,实施卡口管理、物流监控管理、仓内卸货管理、复运出区管理。实行合格包裹上架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查验管理。
(七)建设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制定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标准,明确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现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进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实施安全问题调查制度。
四、组织保障和任务分工
为保障我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开封海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开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试点联席会议制度,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商务局:及时收集试点工作推进中相关部门困难问题,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会同开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市财政局,拟定试点工作扶持政策;围绕跨境电商配套政策、平台建设、线上实操、海关创新服务、人才培育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考察和培训。
(二)开封海关:负责指导跨境电商业务流程建设和仓库改造;负责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风险监测,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负责解读网购保税进口(“1210”)监管模式政策。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具备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项目,按重点项目遴选程序纳入我市重点项目库。
(四)市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财政政策保障和落实。
(五)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负责配合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事宜。
(六)开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配合实施开封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仓库、分拣线等软硬件设施及跨境电商保税直购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负责开封综合保税区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境内服务商等市场参与主体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
(七)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负责研究试点工作中外汇支持措施,推进跨境电商外汇业务便利化。
(八)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负责对接开封海关、跨境电商企业等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市场监管许可事项;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销售商品安全隐患,协助国家和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召回。
(十)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畅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邮政快递支持政策;引导快递企业做好快递分拣配送分包,保障进口商品从开封综合保税区送达消费者。
(十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摸清在汴高校跨境电商人才基数,引导在汴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建立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支持商务部门开展跨境电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部门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试点工作作为新常态下推动开封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抓手,加强跨境电商政策宣传,全力支持配合并加快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由全市统一部署,给予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打造低成本、高时效的运营环境,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企业、配套服务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来汴落户。
(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政策衔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跨境电商创新创业成本,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开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试点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试点工作影响力、知晓度。集聚多方力量,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开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开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亚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忠民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郑红英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赵仲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文柏松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 君 市财政局企业监管中心主任
韩志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赵 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楚俊杰 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底世民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富强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于永锋 开封海关四级高级主办
吕 波 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成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图解: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