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城区自备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开封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30日
开封市城区自备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我市地下水严重超采趋势,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全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对开封市城区现有自备井进行排查登记,建立自备井台账。对照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制定自备井封井任务,依次进行关停和封闭,2022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按照“即停即供、确保用水、分步实施、限期封停”的原则,依法关停和封闭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凡地表水供水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有特殊用途并经市水利局批准同意可予以保留,其它的一律关停和封闭。
(一)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用水户的自备井一律关停和封闭;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应明确接通公共供水水源时间,并在接通公共供水水源后10日内予以关停和封闭。
(二)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井,经市水利局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封存,但要登记造册。临时启用时,须报经市水利局批准;对于供水设备老化、水质不合格的自备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关停和封闭。
(三)取水井周围已发生地面沉降、井台下沉等地质问题的,以及取水井损坏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均应予以关停和封闭。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井,经市水利局同意后可予以保留,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其它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
3.作为城市消防用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5.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井(须有有关单位的证明);
6.用作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备用水源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1年9月1日—15日)
召开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自备井封停工作任务。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采取公告、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此次封井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案等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2021年9月16日—31日)
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详细排查,建立自备井台账,制订季度封井任务。
(三)实施自备井封井(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按照封井任务,由市水利局对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依法下达封井通知,对于未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及时通知市城管局制定供水方案。
2.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接到封停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配套内部管网。市城管局制定公共供水管网敷设方案,限期将公共供水管网敷设到户,满足用水户用水需求,并将公共供水管网接通情况及时通报市水利局,做到供封同步,确保不间断供水。
3.已完成水源置换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按照封井通知,限期对自备井进行关停和封闭。由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工作。
4.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设施的,由市水利局依法组织关停和封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开封市自备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由黄玉国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资源规划局、税务局、水利局、开封城市水务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备井封停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依申请安排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
2.市公安局:负责自备井封停现场秩序维护,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3.市城管局、开封城市水务集团:做好未接通公共供水管网自备井取水单位及个人的供水工作,确保做到即停即供。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尽快做好公共供水管网敷设过程中涉及办理规划、占用公共设施和绿地施工及通行等手续的办理工作;配合水利、公安对非法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市税务局:负责对无证取水户,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
6.市水利局:负责开封市自备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封井工作的实施,依法下达封井通知,依法处置非法取水行为。
7.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自备井封井过程中针对基层群众的工作宣传、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经费落实。自备井封井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及施工费用由市水利局依规向市政府申请,纳入市财政保障。公共供水管网敷设产生费用按照现行方式解决。自备井用水单位及个人内部管网若需进行改造,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三)社会监督。通过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等形式,公布自备井封井名单、非法取水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自备井封停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附件:开封市城区自备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开封市城区自备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玉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新 市水利局局长
孔 羽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刁百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琳萍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
李俊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翟少军 市城管局副局长
安祥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文凯 市税务局副局长
黄 明 开封城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李玉廷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谷文忠 鼓楼区四级调研员
路国强 龙亭区政府三级调研员
胡联洋 顺河回族区副区长
许艳军 禹王台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陈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祥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自备井封停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