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开办个人诊所,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您无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方可执业。
一、备案核心条件
开办诊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 人员资质要求 (最关键)
个人设置诊所: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执业医师,且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单位设置诊所:诊所主要负责人也须满足上述个人条件。
2. 机构硬件标准
诊所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或《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主要包括:
选址用房:场所应为合法合规建筑,能提供产权或使用证明。
分区与设备:诊疗区域布局合理,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基本设备。
3. 其他必要条件
有适合的名称。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完善的诊所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等。
二、基本流程与材料
1. 流程:提交备案材料 → 受理(合格) → 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2. 关键材料:
诊所备案信息表;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 拿到备案凭证后,卫健部门会在45天内进行现场核查。千万不要以为备案是“走过场”就弄虚作假,一旦核查不通过,备案会被撤销,甚至列入黑名单。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