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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该如何向行政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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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具体如下:

(一)谁需要报:我市范围内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二)何时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项目建设,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三)如何办理:用人单位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zybwhsb.com/),注册账号后,进入在线申报、填写信息,生成审核表。审核表打印盖章后上传,提交县区机构审核。审核驳回,需再次进入在线申报、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打印回执表。

(四)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资料等。在线如实填写申报表。

(五)咨询电话:

开封市

0371-23861167

兰考

0371-22790525

 

0371-28991737

通许县

0371-24992360

尉氏

0371-22712089

祥符区

0371-26689261

示范区

0371-23866529

鼓楼区

0371-27889243

龙亭区

0371-22786766

顺河回族区

0371-23397078

禹王台区

0371-23386736

十五、用人单位如何安排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如下:

(一)谁来检查:必须委托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目前我市备案通过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12家(名单附后)。

(二)检查类别

上岗前:新录用、转岗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或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

在岗期间:定期进行,检查周期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离岗时:劳动者离开职业病危害岗位时。

应急时: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受影响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三)管理要求:用人单位需为每一名接触危害因素岗位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咨询电话:

开封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0371-25672708

开封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0371-22731881

开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0371-23880666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体检中心

0371-22715268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71-22215572

兰考县中心医院体检科

0371-26117118

兰考县中医院体检科

0371-26990036

杞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0371-22797688

通许县中心医院体检科

0371-22200985

尉氏县中医院体检科

0371-22710257

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

0371-27880876

开封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0371-2371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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