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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新鲜玉米晾晒后销售能否按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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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免税对象必须是“蔬菜”。

如收购新鲜玉米(作为蔬菜食用),直接销售,可免征增值税。

如收购新鲜玉米,晾晒后销售,因晾晒后的玉米在税收政策中被界定为“粮食”或“初级农产品”,而非“蔬菜”,无法按照蔬菜流通环节政策免征增值税。应作为外购农产品经简单加工后销售的行为,依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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