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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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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明确备案范围、条件、法律责任及流程、监管要求。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可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提交(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支持电子签名/印章。

2.材料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对主体资格、设备设施清单及食品安全制度等关键信息。营业执照等能通过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交纸质复印件。

3.备案完成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发放备案凭证(电子证书与纸质版同等效力)。备案信息需在行政机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所需材料:

1、基础材料

食品经营备案申请书(需签名或盖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可网上核验的免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清单;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目录清单。

2、特殊情形补充材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需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通过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需提交设备放置地点、许可证展示方法及风险管控方案;从事网络经营或外设仓库的,需在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备案后若增加需许可的经营项目(如餐饮服务),需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原备案自动失效;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销售自产预包装食品,无需另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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