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开网店原则上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仅个人符合法定豁免情形的可免办。
豁免情形(仅限个人):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的;
2、个人以自身技能提供依法无需许可的便民劳务的(如家电维修、手工缝纫);
3、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的(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年交易额累计≤10万元,多平台合并计算);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登记的其他情形。
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形:
1、个人经营超出上述豁免范围,如长期高频销售非自产商品、长期以“闲置”名义卖全新品;
2、经营需许可类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除营业执照外还需对应许可证;
3、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店,无论规模大小均需登记;
4、境外经营者在境内电商平台开店,需按规定办理境内主体登记或委托境内代理人。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