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改革办法,确保待遇平稳衔接。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衔接,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
另外,2024年10月之后过渡期就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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