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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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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2号建议
关于解决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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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政法
  领衔代表:崔玲玲 代表团: 兰考县代表团
  联系电话:15003789799 代表证号: 1500037
  通讯地址: 开封市兰考县司法局
  
  有的律师为了能立案,早上六点就到法院排队,等到八点半开门,立刻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往立案庭跑,律师说起基层法院“立案难”的现状,显得有些无奈。对于群众,一年十二个月,年前不低于两个月的时间限制立案,每周五部分法院潜规则不立案,这些不立案的时间,恰恰是群众返乡高潮,也是解决纠纷需求的高潮。
  如何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根据案件审理期限的要求,建议将11、12月新立案件不作为法院全年收结案比例的考核范围。
  国家制定收结案率达到100%,其初衷是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更好的服务群众,其政策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事实上,正常立案的前提下,收结率达到100%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简单的将年底收结案率规定为100%,法院想达到此比例必然限制立案,这样会加剧立案难的问题,给群众带来更多不便。如何解决?盲目取消此考核方式显然也是不可取的,那么如果根据案件审理期限的要求,将一定期限内新立案的案件排除在收结率目标考核的范围之外,既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又有利于改善群众立案难的问题,使考核标准更合理,切实达到考核标准制定的初衷,有效遏制“立案难”再回头。
  目前“立案难”现象在基层法院十分普遍。许多执业律师都有类似感受,有些法院即便愿意立案,也会采取各种方式变相限制立案数量。究其原因,主要是针对法院的考核指标任务重,法官压力大,案子多到加班加点也办不过来。对这个问题我深有感受,也盼望着能尽快解决。
  全省多数市基层人民法院都存在立案难的情况。很多一线法官超负荷运转,不加班的法官基本没有,工作压力非常大,包括书记员在内,每天都是加班加点。经了解,造成目前立案难的原因,除了案多人少的客观因素外,法院考核指标设定不合理也是重要因素。目前,针对法院考核中的指标之一是“收结案比例”,有时候甚至要求这个比例达到100%。提出这一指标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法官提高办案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法官已经是满负荷运转,已收到的案件结不出去,面对考核指标的压力,为了提高收结案比例,只好限制立案、少收案件,从而造成了新的立案难的问题。
  立案登记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立案难问题不仅仅对律师执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在当事人中产生了“不闹不立”的印象,从而让人民群众错误地感到法院在立案环节不依法办事,进而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这份建议提出,首先是改变考核机制,科学合理的设定考核指标,合理修改“收结案比例”考核指标。
  其次,建议尽快充实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增加员额制法官人数。处于审判一线的员额制法官数量有限,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负担沉重,疲于奔命。如有的法院家事法庭仅有1-2名员额制法官审理案件,而所有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的案件全部由家事法庭审理,法官不堪重负。
  另外,建议坚持立案登记制,开辟新的立案渠道。创新立案方式,尽快开展网上立案,推行跨域立案。再就是强化监督,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采取专项督查方式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跟踪监督,坚决遏制住“立案难”问题再度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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