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行政区划的设立,是指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新的行政区,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②行政区划的撤销,是指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撤销原有的行政区,是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
③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
④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管辖。
⑤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⑥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指改变行政区划名称的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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