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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省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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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2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企业注册登录及数据填报事宜请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接。

2.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361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一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3.申报范围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2)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

3)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4)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

5)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6)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7)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申报认定范围。

4.奖励标准: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销售额的 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市局对接科室: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  225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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