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获得国家或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河南省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申报单位提供的发票或发票清单须经县级 (含县级)以上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4)以省级申报通知为准。
3.奖励标准:对国家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市局对接科室:装备工业科 22581020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