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综上,物流仓储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不再按照单体建筑物性质划分,统一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综上,物流仓储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不再按照单体建筑物性质划分,统一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