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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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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领,遗失的居民户口簿被重新找到,应当上交户口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由户主到户口登记机关交回原居民户口簿,换领新居民户口簿;户主无法到场的,可由户内成员持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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